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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即時》 買關鍵字嗆比對手划算 愛買抗罰50萬敗訴

2016/11/16 16:21

遠百企業旗下的愛買量販店向Google網站購買「大買家」關鍵字,刊載「愛買線上購物--比大買家划算」廣告,但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該廣告「虛偽不實」、「引人錯誤」,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規定,今年3月對遠百開罰50萬元。遠百打行政訴訟抗罰,今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。

遠百指稱,「划算」並非只以價格判斷,應該指「花費較少,享受服務較優」,愛買有提供點數折現、24hr不打烊,極速到府等服務,因此該廣告並無不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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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會則向法院表示,消費者在愛買線上購物買東西,價格未必比競爭對手「大買家」便宜,但愛買的廣告會讓消費者誤認為所有商品都比大買家便宜,至於愛買的點數折現其實有上限限制,配送服務也有地區及時間限制,不能以此宣稱比大買家划算,該廣告未指明比較基準,引起民眾錯誤認知,因此開罰50萬元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公平會開罰有理,今判遠百敗訴。仍可上訴。(丁牧群╱台北報導)

買關鍵字嗆比對手划算 愛買抗罰50萬敗訴

愛買線上購物網站首頁。翻攝愛買官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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